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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伙同官员贪污国家扶持资金648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09:58  生活新报
大学教授伙同官员贪污国家扶持资金648万
陈锐平和许继宏同庭接受宣判

大学教授伙同官员贪污国家扶持资金648万
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调研员陈锐平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18年

大学教授伙同官员贪污国家扶持资金648万
法院认为,周华清有悔罪表现

  一宗国有土地,被下乡出差的“财神爷”们看中,为实现“别墅梦”,他们伙同当地人大副主任将其变成私有,并用套取的国家资金建起了“豪宅”,他们还将648万国家扶持资金占为己有。1月8日,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调研员陈锐平,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原教授许继宏,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被控受贿罪、贪污罪系列案在普洱中院和宁洱县法院一审宣判。3被告中,陈锐平获刑18年,许继宏获刑16年,周华清则获刑10年。3被告当庭均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教授官员注册公司贪国资 陈锐平许继宏涉贪涉贿案

  “普洱市看守所031号”,穿这件黄马褂的年轻女子正是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调研员陈锐平。出庭接受宣判前,在几名法警的看守下,她和许继宏靠在法庭外的墙壁上窃窃私语:“相机的闪光灯太刺眼了,怕是记者来了。”

  法院查明,陈锐平与肖晓鹏、元谋县财政局原局长杨晓丽、元谋县林业局原局长唐建华,利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等职务之便,伙同许继宏以张奎等多人名义共同入股,于2006年2月23日在元谋县注册成立了“元谋膏桐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申报“膏桐能源林栽培示范项目”、“中央科技推广项目”等项目资金,从2006年至2008年间获取国家项目资金共计300万元。法院还查明,陈锐平伙同许继宏,先后多次将云南省财政厅拨付到西双版纳州景讷采育林场等相关单位的项目资金,通过异地转移、骗取等手段进行贪污的犯罪事实。

  在受贿方面,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为感谢肖晓鹏、陈锐平在申报项目资金方面给予的关照,曾向肖晓鹏、陈锐平承诺给予20万元的房子装修费。2007年5月,刘宏安排人员将20万元汇入许继宏的个人账户。后许继宏、陈锐平将其中的150000元人民币分给肖晓鹏50000元,二人各留下50000元。2007年国庆节期间,陈锐平、许继宏和肖晓鹏三家人到德宏州旅游时,三人又将剩余的50000元人民币分了,其中肖晓鹏、许继宏每人20000元,陈锐平10000元。

  判决:伙同他人贪648万分别获刑18年16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锐平、许继宏与他人共同贪污国家扶持资金6485000元;并与他人非法收受贿赂20万元。

  陈锐平犯贪污罪,判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犯受贿罪,判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合并刑期有期徒刑20年处没收个人财产2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250000元。

  许继宏犯贪污罪,判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犯受贿罪,判刑5年,没收财产50000元,合并刑期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1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150000元。

  交锋

  被告:公务员参与经营活动 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庭审中,被告人陈锐平、许继宏及其辩护人认为指控2被告人犯贪污罪的事实不能成立,认为陈锐平只是省财政厅的普通公务员,无权决定财政资金下拨给任何部门,而许继宏系云南大学教授,不是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的评审专家,不属国家公务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另外,陈锐平作为国家公务员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存在违法,但不构成犯罪,陈锐平、许继宏以他人名义成立公司,法律并不禁止。

  同时,被告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锐平、许继宏伙同肖晓鹏收受原孟连县财政局局长刘宏贿赂20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法院:利用职责分工权力 套取国家资金并占有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查证属实的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陈锐平利用其申报、审批项目资金的职责分工中享有的权力,与他人相互通谋将国家项目资金套取后占有的事实;许继宏虽不具备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但其与被告人陈锐平等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2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主客观要件。

  法院认为,行贿人刘宏供述通过汇款的形式向陈锐平等人贿送过20万元人民币,肖晓鹏及被告人陈锐平、许继宏在侦查阶段亦供述接受过刘宏贿送的钱财并两次分配的事实,双方所交代的行受贿时间、事由、方式、数额及分赃等具体情节均相互吻合。被告人陈锐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财物的名目尽管可以多种多样,但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许继宏作为本案的共同利益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收受贿赂,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2 财政局长庭上喊冤是“被迫” 周华清贪污腐败案

  当天下午3时30分,普洱中院法官还在宁洱县法院对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贪污腐败案进行了宣判。整个宣判过程中,被告人周华清表情严肃,其家属到庭参与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9年,周华清在任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局长及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在办理企业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借款及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6.3117万元、美金1万元。

  2004年,周华清在任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等职务之便,同省财政厅原副厅长肖晓鹏和陈锐平、许继宏、陶双寿等人,为了购买土地建盖私房,共同入股注册成立“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先后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277万元。法庭上,周华清承认了伙同肖晓鹏、陈锐平、许继宏等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277万元的事实,但辩称其受制于上级领导,被迫参与入股5万元的犯罪事实,之后也退了股金。

  判决:有自首有检举 两罪并罚判10年

  法院认为,周华清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的事实,属自首;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情节;退清全部涉案赃款,有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周华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同时,法院还判决,涉案扣压被告人周华清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26.3117万元(含扣压张林波的赃款10万元)、美元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步追逐别墅梦

  第一步

  据了解,2004年,陈锐平和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肖晓鹏(另案处理),在前往西双版纳出差时,看中了景洪市园林巷的一块国有土地,于是想拿来盖私人别墅。他们随后伙同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另案处理)、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等人,开始了他们的别墅梦,而如何将国有土地变为私有土地成为关键。

  第二步

  利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等职务之便,让被告人许继宏以许悦等名义共同入股,于2004年5月24日在景洪市注册成立了“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步

  他们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申报“天然林保护、沉香种植扶持、膏桐太空育种示范栽培补助”等项目资金,于2004年至2007年间,获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277万元;

  项目资金陆续到位后,陈锐平、许继宏等人虚构支付购苗款及劳务费等事实,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其中用于购买西双版纳州国资公司位于景洪市园林巷7号的3820.75㎡的一宗土地支付用135万元,还有60万元用于退还股东注册资金。 本报记者 熊波 尚正灿/文 首席记者 刘凯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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